150KG學長「取學妹性命再滿足自己」 法官判免死:可教化!

大家覺得這法官的判決如何?根據《鏡週刊》報導,台南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大二男學生黃仲佑在2015年將一名學妹竺姓女子勒到沒了呼吸,之後更載.屍.到別的縣市山上丟棄焚燒,但卻還是被逮捕到案,只不過法官聽完黃男的供詞後,做出了一個讓許多人非常震驚的判決。 鏡週刊,

April 2, 20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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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覺得這法官的判決如何?根據《鏡週刊》報導,台南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大二男學生黃仲佑在2015年將一名學妹竺姓女子勒到沒了呼吸,之後更載.屍.到別的縣市山上丟棄焚燒,但卻還是被逮捕到案,只不過法官聽完黃男的供詞後,做出了一個讓許多人非常震驚的判決。

鏡週刊,同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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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男表示他是因為愛不到學妹才會氣到奪走學妹的性命,加上黃男體重150公斤,竺女為40公斤,女方完全無法抵抗,很快就沒了呼吸,黃男眼見人已經沒了心跳,但身體還有餘溫,所以決定先滿足自己下半身的慾望,之後黃男就從台南騎著機車載著竺女的屍.體,然後抵達高雄柴山遺棄後打算燒毀,但很快就事跡敗露。事後檢察官和法醫相驗後,發現在竺女身上除了有90%的燒燙傷之外,左手腕也有割傷,然而死.因卻是被黃男徒手.掐.死,只不過卻因為屍.體已經被焚燒毀損,因此很難判定黃男是先侵.犯後奪命,還是取命後才硬.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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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此,警方也在現場採證,加上法醫的勘驗後認為竺女應該在生前就有被性.侵,和黃男的供詞相反,檢察官也表示黃男可能是為了規避刑責而說謊,因為先上後奪命是觸犯刑法第226條之1的「強.姦.殺.人」罪,可處無期徒刑或死.刑;但如果順序是相反的話,則是觸犯刑法第271條「殺.人罪」和第247條第1項的「污.辱屍.體」罪,可分別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和死.刑,以及6月以上、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 

而在經過法院的審理後,法官最後是採信黃男的說法,認定是先奪.命再上了屍.體,之後更說黃男的同學和老師指出他在高中時曾經擔任過風紀股長,平常人緣不錯又善良,加上黃男有悔意,因此認為是有「教化可能」,所以在殺.人罪是判處無期徒刑,污.辱屍.體則是2年徒刑。

 

擷取自判決書

 

TEEPR吃不胖編:那個當過風紀股長是怎樣?雖然我不會去做任何壞事,但法官,我除了體育股長之外的幹部都當過喔!那這種不就要算稀世珍寶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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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:鏡週刊 | 判決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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